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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的王先生感到很不解,他為他住在中國大陸的妻子遞交了I-130的申請,以便她能移民到美國。I-130 已經批准,國家簽證(National Visa Center)中心處理了申請並寄到廣州領事館。五先生的妻子前去面試,但領事官員問了她幾個問題後,就給出了一份通知單,闡明簽證被拒絕。王先生不知道為什麼領事館會拒簽?
移民律師表示,上述的情況在實際中經常發生。領事館拒絕簽證申請,主要是他們認為當事人婚姻關係的存在,只是為逃避移民法律。換句話說,移民官認為,王先生和他的妻子沒有一個真實的婚姻關係。一些夫婦申請移民美國,只遞交I-130 表格,並沒有提交更多的資料證據證明他們的婚姻是誠實的(譬如相片、電話賬單顯示彼此之間的通話,互相寄送的信和賀卡,或是機票顯示相互來往等)。而一直等到他們到領事館面試時,才把一些資料隨身帶去,這樣不是最好的辦法,因為領事館官員並沒有時間查閱所有的數據。
在遞交I-130表格時,申請人應該提前交一些資料來證明他們的婚姻是真實有效的。這樣,當申請數據送到領事館官員的時候,官員已經看過呈上的資料證據,便會減少或打消他們對婚姻真實性的懷疑。
在上述王先生的事例中,領事館將會把申請案退回到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並建議移民局取消對I-130的核准。移民局會再次審核案件以決定是否取消I-130的核准,同時也會通知申請人。如果移民局不取消I-130,他們會將申請案件再送到領事館並安排其它面試。
另外一個選擇是提出全新的申請。在遞交I-130申請前,確保自己提交了很充足的資料能夠證明自己的婚姻。這樣,當案件到達領事館安排面試時,申請案比較容易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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