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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常常提到的白皮書英文是I-131 Reentry Permit。白皮書適用的物件是已經獲得綠卡,但需要離開美國超過一年時間的申請人。申請人獲得綠卡時候,可以自由出國旅行,但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否則移民局會認為申請人自動放棄了綠卡。
如果申請人需要出國旅行超過1年時間,申請人就必須通過遞交I-131表格,申請白皮書。雖然該申請的英文原義是回美證,但是為了同I-485申請人遞交的Advanced Parole申請加以區分,習慣上當申請人獲得綠卡以後遞交的I-131申請被稱為白皮書。
移民局的2008年3月5日的新規定要求申請人在遞交白皮書申請之後,必須到當地移民服務中心打指紋。這一規定同近幾年美國加強出入境紀錄的監督是一致的。對於申請人來說,這意味著,遞交I-131申請之後必須等待完成打指紋再出國旅行。有出國旅行計畫的申請人,必須提早作出準備,以避免因為等待打指紋而影響行程。
對於那些非常著急出境的申請人,申請人可以在獲得白皮書批准之前離開美國。只要申請人完成了打指紋,申請人可以要求移民局將白皮書批准寄往海外的領事館,然後申請人在當地領事館領取該批准書。
一些申請人希望獲得綠卡之後回國發展,這些申請人應該注意,白皮書的有效期僅為2年,雖然2年到期之後申請人可以再次申請白皮書,但申請的次數過多,移民局會對申請人是否有意維持美國的永久居民身份產生疑問。影響申請人日後的
公民入籍,甚至會為申請人重新入境造成不便。
另外如果申請人是代表美國公司常駐海外,申請人可以申請N-470。N-470不同於白皮書,N-470依工作需要而定,允許申請人在海外居住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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