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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Vermont移民中心(VSC)最新消息,近期VSC發出了近5000份的補件通知(RFE),要求工作許可和回美證申請人補充文件。我們預料類似的情況在其他的移民中心也會同時發生,將有相當一部分申請人工作許可和回美證申請受到影響。
補件通知的原因是申請人沒有按照要求遞交所有的相關文件。根據移民局的規定,申請人在遞交工作許可和回美證的時候,必須遞交護照影印件等身份證明。有一些申請人或許認爲,工作許可和回美證同I-485申請一同遞交,I-485申請中已經包含了護照影印件,工作許可和回美證申請就不必再重復包含這些文件。
這種想法對不對呢?當然不對。在我們準備的I-485和相關申請中,我們一貫是按照移民局的要求提供所有的文件。雖然同時遞交,移民局通常會將I-485申請和工作許可和回美證分開審理。
就以這次VSC發佈的消息來分析,由於07年7、8月份職業移民名額開放,Texas移民中心收到的I-485和相關申請的數量非常大。一部分同I-485一起遞交的工作許可和回美證轉由VSC負責審理。這就造成了部分申請被分成2部分,I-485申請和相關資料由TSC保存,工作許可和回美證由VSC負責審理。如果申請人沒有按照要求提供所有工作許可和回美證申請所要求的資料,即使這些文件確實包含在I-485申請之中,移民中心也會發出補件通知。
VSC表明VSC是可以從TSC調申請人的I-485申請,從中找出所要求的文件,但是這樣做法至少有二個不利條件,一是從TSC調申請需要時間;二是無法確定I-485申請中就會包含所要求的文件,如果等到從TSC調來申請人的I-485申請之後,發現仍然需要發出RFE,這一過程就會耽誤更多時間。從申請人的利益出發,爲了讓申請人儘快獲得工作許可和回美證,VSC選擇發出RFE。
VSC採取的方法是以申請人的利益爲中心的。我們建議申請人在準備申請的時候一定要按照移民局的相關規定,提供完整的資料。另外,不少申請人的配偶需要工作許可的批准才能工作,申請人務必需要注意工作許可的期限,及早遞交完整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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