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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I-485獲得批准意味著漫長的移民之路走到了終點 – 申請人終於獲得了綠卡。延誤I-485審批的原因有許多種,但是最爲普遍的是移民排期。I-485審批條件不僅僅是申請人遞交了I-485申請,而且審批的時候還必須有移民名額。
以2007年7、8月份遞交的I-485申請爲例:今年7、8月份由於移民名額的開放,已經獲得勞工卡批准的申請人無論優先日期早晚,都可以遞交I-485申請。遞交申請之後,移民排期馬上就出現了大幅倒退,不少申請人I-485已經遞交,但還是需要等待移民排期才能獲得批准。用一個形象的比喻,7、8月份遞交I-485申請就像是從門外排隊,變成在門內排隊。當然,門內排隊也有門內排隊的優點,比如獲得工作許可和回美證。
移民名額是由美國國務院控制掌握的,同移民局無關。移民局只是在名額允許的情況下,審批申請。所以當我們討論I-485的審批速度,先決條件是申請有名額。在有名額的情況下,才能討論移民局的審批速度。
根據我們事務所的實際案例:Nebraska移民中心(NSC)和Texas移民中心(TSC)
I-485申請的審批時間類似,對於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2007年上半年遞交的I-485申請,批准時間約爲7個月。其他國家出生的申請人批准時間略短,大約爲4至5個月。舉幾個典型的例子:
例一:TSC, 5/21/07遞交;10月3日獲批
例二:NSC, 4/30/07遞交;9月5日獲批
例三:TSC, 3/5/07遞交;8月20日獲批
例四:TSC, 11/20/06遞交;6月15日獲批
移民局公佈的批准時間一般比較保守,我們事務所的平均批准時間通常短于移民局公佈的批准時間。截至10月15日,移民局公佈TSC I-485審批時間爲11個月;TSC I-485審批時間爲14個月。均長於我們事務所的案件。
我們進一步觀察到,在有名額的情況下,審批的審批速度與申請的優先類別無關。比如說,比較第二優先和第三優先,當然第三優先的排期比第二優先久,但排期到了之後,審批時間和第二優先沒有顯著不同。都需要7個月左右獲得批准。
一部分申請由於FBI Name Check等待時間較長,比如我們今年有一位客戶,早在9/12/05就遞交了I-485申請,一直等到6/27/07才獲得批准。等待時間爲1年零9個月。對於長期等待FBI Name Check結果的申請人,基於Mandamus Action的移民訴訟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我們在該類訴訟中有著豐富的經驗,已經幫助不少申請人獲得綠卡。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查閱我們的相關文章。
移民排期倒退和FBI Name Check是困擾I-485申請人的二個顯著因素,如果申請人考慮轉換工作或者希望加快FBI Name Check,大家可以打電話聯繫我們事務所,不方便講電話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我們網站的Online Chatting Function同律師討論。面對移民排期的倒退,我們願意盡力爲大家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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