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485申請是移民申請的最後一步,通過I-485申請,申請人調整身份獲得綠卡。由於相關的法律繁雜,在一些I-485申請的審理過程中,負責審理的移民官會出錯,給申請人帶來困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常常接到會員上訴案件,在這些上訴案件中,比較常見的移民局錯誤有以下幾種:
1)工作許可審批延誤:根據移民法,申請人的I-485背景調查不應該影響申請人獲得工作許可。換句話說,如果移民局或FBI需要更多的時間調查申請人,在調查期間,申請人應該獲得工作許可(當然申請人首先必須遞交工作許可申請),今年4月12日移民局再次表示不會因爲I-485背景調查而拖延批准工作許可。申請人如果面臨該類問題,應該同申請律師聯繫,儘快向移民局反映問題。
2)非法工作問題:首先大家知道,申請I-485的時候申請人過去的移民紀錄應該是清白的。必須滿足合法進入,合法居留,合法工作三個條件。但是大家也許不熟悉移民法245(k)。該法律條款大意是說:如果申請人有過在美國非法工作的歷史,或曾在美國非法居留不超過180天,只要申請人在最近一次入境之後沒有再違反移民法,那麽之前的非法工作或非法居留就既往不咎。(180stay)
舉個例子來說明:李小姐2005年在美國學習期間曾經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爲一家公司工作,2006年李小姐曾離美去香港短暫旅行,回美國之後李小姐就沒有非法工作過,2007年李小姐遞交I-485申請,由於李小姐在2006年入境之後沒有違法行爲,2006年之前的非法工作就應該既往不咎。
但是移民局負責審理的移民官有的時候也會忽略移民法245(k),在審理I-485的時候要求申請人爲之前的非法工作提供解釋。面對這種情況申請人應通過律師提醒移民局245(k) 相關條款。說明申請人滿足調整身份的條件。
3)I-485等待期間轉換工作:根據移民法,申請人等待I-485審批超過180天,申請人可以轉換類似的工作。即使原來的申請公司報復性的撤回(withdraw)了已經獲得批准得I-140申請,申請人的I-485申請仍然不受影響。但在這個問題上,移民局有的時候也會出現錯誤。最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就提供了這樣的一個案例,申請人在遞交I-485之後等待了近2年半的時間才從原來的申請公司轉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原申請公司隨即撤回了已經獲得批准的I-140申請(早在2年半之前就獲得了批准),移民局發信給申請人告知申請人的I-485申請被拒絕。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向移民局反映了上述情況,移民局答應進一步調查此案。
從以上幾個例子看出,由於I-485相關條款繁雜,移民官有的時候會出現審理錯誤,怎樣避免和面對移民局的錯誤呢?一是在準備I-485申請的時候,申請人應該多和律師溝通。如果申請人情況比較特殊,申請律師需要多做一些工作,引用相關得法律條款,向移民局作出說明。這種方法我們稱之爲防患於未然。另外,如果移民局審理出現錯誤,申請人不必驚慌,儘快通過律師向移民局反映情況,尋找解決方法。總之,如果申請人情況比較特殊,我們建議申請人應該多和律師溝通,瞭解面對的問題和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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