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長久以來﹐我們一直不厭其煩地提醒大家有關保持H-1B身份的問題. 但是從我們最近直接到很多被裁員後有關H-1B“寬限期” 問題詢問﹐有些人認為是10天、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甚至是半年不等的情況來看﹐使我們對這些人感到憂心。由於大眾對H-1B寬限期認知的不清﹐在面對移民官員時很可能連自已喪失了在美的合法身份而不自知﹐而可能受到被逮捕及遣返的命運。因此﹐我們在此以問答的方式解釋H-1B 身份的寬限期問題。
1。問:H-1B 結束後有10天的寬限期﹖
答: 是的﹐ 在一定情況下。根據目前的法令規定﹐僱主可以為有學士或以上學位的外籍人士申請H-1B 簽證來美國工作。H-1B簽証的持有人並在其專業領域內工作長達六年﹐每次申請H-1B簽證最長三年為一期﹐ 期滿可以再延長三年。
只有持有H-1B 的外籍人士在移民局所允許工作的時間期滿後﹐移民法規給予這個外籍人士10天的寬限期﹐其他被解僱、公司倒閉、自動離職等是沒有寬限期的。在這10天的寬限期內﹐這個外籍人士仍然有合法的身份﹐而且可以合法的申請更改身份或延長H-1B的申請﹐但是在這段時間﹐這個外籍人士是“沒有”工作資格的。
2。問: 聽說在被公司解雇後﹐移民局有寬限期讓我們另外找新的僱主﹐這是真的嗎﹖寬限期有多長呢﹖
答: 否。一旦僱主在移民局所允許的工作期限內解僱該名持有H-1B的外籍員工時﹐這個H-1B的持有者“立即”喪失H-1B的身份﹐一旦移民局執法官員知道該外籍人士喪失合法身份後﹐這個外籍人士可能會被逮補且予以遣返。
3。問: 在什麼情況下﹐我仍然可以申請變更或延長身份﹖
答: 根據移民法規﹐在特殊的情況下(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 沒有及時提出H-1B 轉換或延期的人士仍然可以在過期後提出H-1B 的申請。這些原因可以是人道考量﹐經濟因素﹐或是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然而﹐負責審理的移民局有權自行決定什麼是特殊情況﹐決定的標準有因各移民官的解釋及認定而寬鬆而有所不同。
4。問: 聽說移民局各處理中心在寬限期的執行有不同的審理標準﹐這是真的嗎﹖
答: 雖然移民局各處理中心從來沒有正式的對H-1B被解僱者給予寬限期﹐但是在實際的執行上會依移民官的個別認定而有所不同. 如果你幸運的話, 在移民官沒有要求看 “前僱主薪資單” 的情況下, 可能可以在美國轉換身份, 但是別人幸運獲得批准了, 不代表你也會同樣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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