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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經濟擔保(I-864)的一些新規定
2007-04-27 14:13:21 陳丹虹律師事務所

  今年7月21日開始美國公民與移民中心(USCIS)將採用更新後的經濟擔保條例。大部分親屬移民(包括公民配偶)需要經濟擔保。職業移民一般不需要經濟擔保,除非雇主同移民申請人有親屬關係。如果親屬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或子女同申請人一道申請移民,每一個申請人都需要經濟擔保。新的經濟擔保表不再需要公證。只需擔保人簽字就可以了。

  對於擔保人的要求基本是:滿18歲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擔保人的收入應滿足擔保人全家,連同被擔保人超過貧困線的125%。如果擔保人之前爲其他人做過擔保,在計算擔保人是否符合擔保資格時需要包括之前的擔保人數。如果擔保人的配偶同意,擔保人配偶的收入可以作爲擔保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移民申請人的收入也可以作爲擔保收入的一部分,只要移民申請人同擔保人在一起居住,收入來源合法,移民之後該收入不會中斷。

  如果年收入不夠達到經濟擔保的條件,固定資産(比如銀行存款和房産)也可以用來擔保。計算公式是固定資産5美元折合1美元年收入。如果移民申請人是擔保人的配偶或子女,計算公式變爲固定資産3美元折合1美元年收入。

  爲親屬申請移民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自然成爲擔保人。如果該擔保人的年收入和固定資産不夠擔保,申請人可以包括其他擔保人。其他擔保人不需要同申請人有親屬關係。但該擔保人必須獨立的滿足以上的收入條件。

  擔保人一般需要提供一年的稅單,新的規定不在擔保人提供工作證明和半年的工資單。但是申請人仍然可以遞交這些文件以增加擔保可信度。

  本文有陳丹虹律師事務所提供,陳丹虹律師事務所專精辦理移民事務,經驗豐富,成功率高,信譽卓著,如有問題,請打(408)437-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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